《辣笔小球》侵犯英烈荣誉,一审判处8个月监禁。
侵害英雄人物英烈名誉、殊荣一案。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派员到庭适用公诉并执行公益诉讼人岗位职责,报请追责被告人仇子明刑事处罚,并要求诉请其担负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公布道歉,清除危害。被告人暨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以及辩护律师暨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起诉。
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1年2月19日早上,被告人仇子明在文忠戍边士兵誓死保卫土地的英雄人物事迹报导后,为博得目光,得到大量关心,在其住所应用其微博帐户“辣笔小球”(粉絲数250多万),依次于10时29分、10时46分公布2条新浪微博,扭曲文忠戍边士兵的英雄人物事迹,贬低、抵毁文忠戍边士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人物英烈名誉、殊荣。以上新浪微博在互联网上快速蔓延,引起群众明显气愤,导致极端社会影响。
法院觉得,公诉行政机关控告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人物英烈名誉、殊荣罪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控告罪行创立。仇子明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且认罪认罚,复庭表明决不再次发生。由此,辩护律师要求从轻处理惩罚的辩护意见确凿,公诉行政机关所提刑期八个月的定刑提议适度,均予采取。
南京市建邺区老百姓法院依据案子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综合性开庭审理中控辩彼此建议,依规复庭判决,评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人物英烈名誉、殊荣罪,被判刑期八个月;并勒令其自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根据中国关键门户网及全国新闻媒体公布道歉,清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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