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保险发出重要通知。

长春医疗保险发出重要通知。 第1张

有关搞好二〇二一本年度诊疗、工伤险缴费基数在网上申报工作中的通告

参保单位: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搞好2021年度我区基本医疗、工伤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保证 诊疗、工伤险费依规征缴,维护保养参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现就相关状况通告以下:

一、申报范畴

全部参保单位

二、申报內容

各单位应参保总数及每名员工均值职工薪酬。

在职人员员工缴费基数为上本年度员工应发工资总金额,员工职工薪酬依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管理中心函【2006】60号)实行。

行政机关、工作单位(在职员工),本人缴费基数之上本年度本人薪水实发额,做为本人缴费基数。

退居二线(职)工作人员按自己去年退休养老金的实发额测算。

三、申报方法

2021年度基本医疗、工伤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采用参保单位序号按段与時间按段紧密结合的在网上申报方法,各参保单位应依据本单位上本年度员工工资变化状况按实申报。参保单位可随时随地登陆长春市医保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http://222.168.33.108:9001/查询申报进展和申报結果。

四、申报時间

2021年1月1日—3月10日(国家法定假日以外)

五、申报规定

1.各参保单位要遵循《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管理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立即、精确、属实申报缴费基数。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文档及《全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长人社联【2020】39号文件精神实质,社会保险金将统一由税收单位征缴。为保证 参保单位申报的薪水缴费基数与税收单位申报的基数相符合,参保单位应认真完成,并属实申报员工上本年度基数。

3.依据吉人社联【2020】50号文档要求,2020年7月1日起,实行2019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发展平均收入61061元,月社会发展平均收入5088.42元,月交费限制15265.26元,月交费低限3053.05元。

4.实际申报方法以单位序号按段与時间按段紧密结合方法开展申报,行政机关工作单位于1月末前开展申报。单位序号区段段:

100001-140000(1月1日-1月15日)

140001-160000(1月16日-1月31日)

160001-180000(2月1日-2月15日)

180001-190000(2月16日-2月28日)

190001-199000(3月1日-3月10日)

5.对未按要求在要求時间内开展在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我区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要求,依照上个月交费额的110%明确交费额,另外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将纳入年度关键核查目标。

6.核查具体指导处将依规对单位申报数量采用任意抽样检查方法,走访企业开展监督。各参保单位要将申报数量的初始材料提前准备齐备,以便查验。对报少、谎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追究其有关法律依据。

参保单位数量申报需存留原材料

1.公司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度财务会计总帐、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1月、2月、6月、11月、12月所有财务会计会计原始凭证;

(4)2020年全年度员工工资发放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

(5)哈尔滨市社保局核准的调节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状况审校表原件及复印件;

(6)2020年退休职工需出示退居二线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2)定编指南原件及复印件(编外人员需出示劳动合同书办理备案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全年度工资发放统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2020年度退休职工统发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机关、全额的付款工作单位

(1)2020年1月、2月、6月、11月、12月份财政局统发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定编指南原件及复印件(编外人员需出示劳动合同书办理备案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由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单位签发的薪水股票基金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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