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犬造成的伤害由谁赔偿?
日前,通化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理了一路豢养动物伤害责任轇轕案件。原告李某要求被告杜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伤害安抚金总计6236.1元。但被告杜某称咬人的狗不是本身所豢养,是条落难狗,谢绝赔偿责任。详情若何?杜某该不应赔偿?让我们一路来看看吧。
本年3月,李某遛弯回家颠末杜某家门口时,一只黑狗飞窜出来,将其右腿咬伤。狗咬伤李某后,就跑到杜某家大年夜门口外靠墙根的狗笼子边趴着。李某被咬伤时无他人在场,随后在通化市中央医院进行医治,花医疗费932.1元。本年3月24日,李某向通化县公安局二密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查询造访,认定咬伤李某的狗不是杜某所豢养,决意对杜某不予行政责罚。为此,李某告状至通化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当然李某在庭审时供应了3份证人证言,但3人均未出庭作证,杜某对质人的证言也不予承认,而且3个证人只证清楚明晰窗边放有狗吃的器材,不足以证实咬伤李某的狗就是杜某家豢养的,故法院没法认定杜某是咬伤李某的狗的豢养人或办理人,故李某要求杜某承当平易近事责任,无事实根据和功令根据,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要求。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划定:“丢弃、逃逸的动物在丢弃、逃逸时期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原动物豢养人或办理人承当侵权责任。”
法官透露显露,当被无主狗咬伤时,假如能顺利找到狗的原主人则由原主人承当赔偿责任。但在生活生计中,常常很难找到无主狗的原主人。是以,提示恢弘年夜公允易近平常平凡一定要与狗稀奇是生疏狗贯穿连接距离,提高小心,保障本身人身平安,以免被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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